我公司注册的“窝窝”商标,自2012年初开始被“天津固朗瑞贸易有限公司”授权“成都蜀味园食品厂”代加工生产的“八富窝八”以其外观完全近似受到侵害,已严重影响到我公司在北京市场的正常经营,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,本着公平交易原则,我公司于2012年5月24日向温江区工商局提出申请,依法查处商标注册人委托生产厂家:成都蜀味园食品厂(生产地址:彭洲市三界镇北街12—16号)。并向国家商标总局商评委提出了《争议裁决》的请示及大量证据资料。2012年11月28日,彭洲工商局依法对该厂进行了行政处罚,该厂负责人认识到了其违法行为也主动剔除了其产品上的违法瓶帖。
2013年5月6日,我公司收到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商评字[2013]第13394号《争议裁决书》,裁决书对张清明的“富窝及图”的注册商标依法作出了撤销决定,此案我司胜诉。事隔至今,张清明在北京市场又大量销售成都蜀味园食品厂代加工生产的“八富窝八”产品。张清明目无国家法律法规,对国家商评委的《争议裁决书》置若罔闻,同时我公司又多次收到消费者购张清明产品误认我公司“窝窝”产品质量下降的投诉意见,张清明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公司在北京市场的正常销售秩序。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、确保“四川省商标”的品牌地位,公司再次向温江工商局提出依法保护。
2013年7月10日,公司相关负责人与温江工商局执法分局领导一同往彭洲市工商局,该局相关领导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前往成都蜀味园食品厂,在现场,工商人员现场查到“八富窝八”成品、外包装、商标、瓶盖等物品,现场对以上物品进行封存,同时对该厂负责人现场评批教育及要求其写出书面:一是该产品不得再次流入市场,二是听从当地工商局处理决定。
感谢彭洲工商局、温江工商局对我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。通过此事,也让我公司更加明白只有遵纪守法、公平交易,产生出更多、更好的产品满足广大消费者日益增长的物资需求,才能使公司长期发展壮大。巨龙人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,做出品牌、做出效益,为社会承担更大责任为已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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